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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院各單位送本會研究之法規疑義案,應敘明左列事項:一、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
二、各種意見及其得失分析。
三、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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