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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得開聯席會議。
前項聯席會議由有關各委員會召集人聯名召集之,並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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