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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會委員會議須有法定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
經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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