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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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