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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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