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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書。
經本訓練評鑑合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評鑑合格證書,並函知各受訓人員及其服務機關(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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