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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各機關(構)學校依法聘用人員,於必要時,由各主管機關商得保訓會同意後,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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