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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機關學校應視業務需要擬定公務人員進修計畫,循預算程序辦理。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進修計畫執行,未報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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