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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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