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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八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者,其收費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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