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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復審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保訓會之機器影印前條之文書資料者,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二元;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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