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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對於復審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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