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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再審議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二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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