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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保訓會復審決定經司法機關撤銷者,保訓會承辦單位應即分析檢討並簽提意見,供改進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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