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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88條

保障事件經調處不成立者,保訓會應逕依本法所定之復審程序或再申訴程序為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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