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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保訓會認為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復審人於二十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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