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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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