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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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