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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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