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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101條

再審議,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三章復審程序、第四章再申訴程序及第六章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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