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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前項所稱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指在民事訴訟為原告、被告或參加人;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自訴人、告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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