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機關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公務人員涉訟輔助事件。
審查小組成員包含人事、政風、法制、該涉訟業務單位及其他適當人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