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機關首長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其涉訟輔助事項,除中央一級機關自行決定外,應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決定之;其涉訟輔助費用由服務機關發給。機關首長前於本機關擔任非首長職務涉訟者,依前項規定辦理涉訟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