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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一、關於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關於特定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關於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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