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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學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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