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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五、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圖書資訊之蒐集及服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配合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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