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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國家文官學院為辦理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事項,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特設所屬各區域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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