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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中心業務會議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各單位主管及其他有關人員出席,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前項業務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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