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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設保障事件審查會,以專任委員組成,由副主任委員一人召集之,負責保障事件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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