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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各處、室得視需要舉行處、室會報,由處、室一級主管主持,各該處、室所屬職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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