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協會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分為下列二級: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前項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包括: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