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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協會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議決。
但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決議,應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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