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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試分發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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