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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試分發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用人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七日內,將報到情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副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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