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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試分發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用人機關臨時出缺之職務,應按月填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得據以分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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