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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得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遺族子女如係殘障及無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協助送由公立救濟或育幼機構收容教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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