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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機關亡故公務人員生前依規定配住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但宿舍之處理,仍應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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