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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72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停止領受養老年金給付者,應於停止領受原因消滅後,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併附承保機關審核所需相關證明文件,由原要保機關向承保機關申請繼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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