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六項所定提前請領減給之養老年金給付,應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所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按提前之年數比例扣減。
提前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所占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