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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失能給付之計算標準,應依本法第十五條所定確定永久失能日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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