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與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部長及其相當等級以上之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者,其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依第三條、第四條及政務人員優惠存款相關規定計算後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者,其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上限金額,按兼領比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