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填送參加本基金人員名冊通知基金管理會登錄。如有不符規定參加本基金者,應由基金管理會將原繳之費用,無息退還其繳款機關。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參加本基金人員資料如有異動,應即填送異動通知單通知基金管理會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