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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經審定給與展期月退休金或展期遺屬年金者,應由審定機關及服務機關分別列冊管理,並於開始發放日之一個月前,由審定機關通知相關支給或發放機關,定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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