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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119條

退休人員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列情事,應主動通知再任職機關,由再任職機關收繳其所領俸給總額慰助金之餘額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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