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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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