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學校、研究、公營事業機構對於聘僱之人員,及各機關對於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之有給專任人員,未訂定退休、資遣、撫卹或離職給與規定者,得比照本辦法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