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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務員在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有兼職者,仍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始得繼續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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