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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
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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