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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公務員職務上所保管之文書、財物,應盡善良保管之責,不得毀損、變換、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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