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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曠職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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